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继续搞好“湖南光召科技奖”、“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人民满意公仆”等评选表彰活动,设立“湖南省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奖”和“湖南省重视人才奖”。
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健全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仲裁工作体系,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办法,抓紧办好实行人事代理的人才和流动人才的社会保险事宜。简化引进人才落户手续,对不迁户口的引进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凭证可享受具有当地居民身份的同类人才待遇,切实解决异地户口在湘创业人才办理出国出境有关手续的问题。在重点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条件和建设博士后公寓的同时,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供初次就业的低收入人才租用。为高层次人才体检、就医、休假、疗养及其配偶子女入学、就业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的作用,妥善解决著名老专家的生活补助等实际问题。
九、加强领导,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重视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引导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抓紧组建湖南省人才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有关学会在人才理论研究和人才知识传播方面的作用。抓好人才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尽快建好各类人才信息库,切实做好人才预测和预报。
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通过财政拨款、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和国际捐赠等方式筹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资体系。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的专项经费。
加强人才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在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上意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工作,共同开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