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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民政厅、计生协《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区建设要求,加快构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开展以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咨询指导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保育龄群众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推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建成一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是坚持全面融入,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居民自治。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发展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推行计划生育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区居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程度。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认真研究解决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实现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市社区发展水平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的差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快构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
  建立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区、街道统一管理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职能,并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计划生育工作,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并参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大力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区、街道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社区居委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委员或工作人员。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服务、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建立以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按照社区居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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