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民政厅、
计生协《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生委、民政厅、计生协《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4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计划以来,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了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起到了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给城市特别是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压力。面对新的形势,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社区。这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当务之急。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和解决城市人口问题,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