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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五)民兵训练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民兵训练费总额、各地民兵训练工作量及相关开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民兵训练经费=(该市州农村民兵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农村预备役部队预编兵员年度训练任务)×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标准。
  该市州农村民兵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民兵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规定的民兵年训练天数。
  该市州农村预备役部队预编兵员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预备役部队预编兵员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规定的预备役兵员年训练天数。
  (六)教育集资支出
  教育集资支出按照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乡镇村个数和全省教育集资支出总额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教育集资支出=该市州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及乡镇村个数占全省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及乡镇村个数的比例所确定的分配率×全省教育集资支出总额。
  (七)补助村级基本支出
  补助村级基本支出根据各市州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补助村级基本支出=村五保户补助支出+村管理费补助支出。
  五保户补助支出=该市州五保户人数×该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补助标准。
  村管理费补助支出=村个数×补助标准。
  (八)农业特产税减收额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特产税财政决算收入及其税率调整情况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农业特产税减收额=农业特产税生产环节减收额+农业特产税收购环节减收 额。
  (九)屠宰税减收额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屠宰税收入财政决算数确定。
  (十)农业税增收额
  农业税增收额按照各市州改革前后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农业税增收额=改革后农业税征收额-改革前农业税征收额。
  改革后农业税征收额=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改革后农业税税率。
  改革前农业税征收额=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改革前农业税标准税率。
  (十一)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和财政困难程度以及省财政补助总规模计算确定。其中,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根据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占其财力比重计算确定;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其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财力的比重计算确定。转移支付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州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省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市州财力比重×权重+该市州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等占其财力比重÷全省平均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等占市州财力比重×权重)×省财政负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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