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工伤人员到定点单位配置辅助器具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2]9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已确定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假肢矫形技术中心等三家单位为配置辅助器具的定点单位,并于6月10日通过北京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告。从2002年7月1日起,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的工伤人员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定点单位去配置,审批办法仍按照《北京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工发[2000]210号)的规定办理。
工伤人员配置假肢、矫形鞋、义眼、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的结算,由工伤人员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单位结算。具体方法是:三家单位每季度末将为工伤人员装配辅助器具的费用单据报市社保中心审核,市社保中心审核去除不合理的费用后,把可以支付的费用单据分转至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把辅助器具费划转到各定点单位。
附件:辅助器具定点单位地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7月1日
附件: 辅助器具定点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