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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四)加快计生、就业、社会保障重点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加强我省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利用2至3年时间消灭中小学危房。增加高中校布局建设,解决初中生升高中难的问题。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福建农林大学合并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校质量和容量。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设施,加快省立医院改扩建工程、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协和医院改扩建工程等省属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按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进程,实行远程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网络、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高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的信息化程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劳动力市场和民政殡葬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福利社会化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总规模
  1.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领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的实现。
  2.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继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十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底,县(市、区)人均计生经费要超过10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医疗人才、技术和基础设施、设备资源,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补缺补漏的原则,统筹规划搞好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积极培训和充实基层技术服务人员,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需求。
  3.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能,加大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积极发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属地化管理。
  (二)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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