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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十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覆盖城镇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基本实现管理体制统一,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省级统筹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全面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城镇各类社会劳动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0%,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和逐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中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敬老院乡镇覆盖率达98%以上,五保供养率达100%。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在县 (市、区)街道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至 2005年底社区服务志愿者占居民总数20%以上。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到2005年,90%以上的县(市)建成1个殡仪馆,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取消土葬区,全省火化率争取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继续把计划生育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严格控制人口数量,鼓励晚婚晚育,搞好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巩固和提高“两基”教育成果,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提高人力资本内在价值,经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提高相对过剩的劳动力素质,使之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一部分。
  (二)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完善,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鼓励发展非公有经济,继续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广开就业门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终身培训计划,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培育和规范各种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中介机构,推进就业服务体系的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积极促进劳动力流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坚持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方向,深化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改革,确保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农村养老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参加企业补充保险,扩大商业保险服务范围。二是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医疗、广泛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形成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参保患者三方制约的机制;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有效地降低医药费用,以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城镇广大职工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在农村继续推动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和推进合作医疗制度。三是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在2002年完成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健全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充实保险基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的发放。四是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强化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五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强化殡葬设施硬件建设,提高火化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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