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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失效]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筑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信用担保体系为重点的社会各类服务体系,形成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二、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
  (一)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以外的所有经营领域均允许中小企业进入。大力吸引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我省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对适宜于社会中小企业投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
  (二)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废止。新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只须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材料,即可登记注册。
  (三)合理安排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及所需场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规定,批准给中小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营业用房,除按法律法规合法变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
  (四)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认真清理和重新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依托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有利于各种经济成份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结构调整,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
  (一)优化中小企业产权结构。鼓励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兼并拍卖等方法,把中小企业改制成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股、购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制定和发布具体的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
  (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联合,使中小企业成为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转化的重要基地,促使产品上档次;支持发展各类高新技术孵化器,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引进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创立发展一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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