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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闽政[200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类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结构多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创造有利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自主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调整经济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运行质量为重点,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扶持,优化服务,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企业发展速度取得较快增长。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努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生产经营保持持续增长,经济指标水平不断提高,成为吸纳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的混合经济的形成,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培育发展生产专、精、特、新等特色产品,到2005年培育具有高出口创汇、高经济效益的科技先导型“小巨人”中小企业300家。
  ——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到2005年,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5%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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