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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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