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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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