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指导意见
(市计委 二00二年二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下发以来,本市第三产业稳步健康发展,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比重持续提高,内部结构显著改善,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对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经济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相比,第三产业增长方式粗放、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低、体现首都优势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仍很突出,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市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是综合衡量一个国家及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必须充分认识新阶段、新形势、新体制下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本市综合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有力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和增强首都功能的迫切要求,也是缓解就业压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主要途径,对于加快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推动本市跨入国际化大都市行列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并用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的历史机遇;要加快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规划,加强政策的引导,加大资金的投入;要深化各项改革,突破体制障碍,打破垄断,公平市场准入,形成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体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