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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科学、可靠的统计信息服务,我市统计工作也获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各级政府的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愈显重要,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是,由于体制转换和历史欠账等多重原因,我市政府统计管理职能仍比较薄弱,统计基础和统计基层工作落后,统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一些单位负责人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有的单位和地方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虚报、迟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和拒绝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资料是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基础,也是部门、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内部核算的重要内容,是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进行统计工作;要经常听取统计部门意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统计部门必需的工作和业务建设经费。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开展评比或推行目标管理,实施评价考核,必须严格依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后的数据为依据。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加强统计信息的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加强对基层统计业务的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统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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