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财政厅、豫财税政[2002]4号 2002年1月31日发)
一、废止部分:
(一)税政类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商业企业有关批发 豫财预字[1994]第182号
业务实行“先征后返”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 豫财税字[1995]17号
通知》
3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 豫财税字[1995]第45号
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4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 豫财税字[1995]第44号
问题的通知》
5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 豫财税字[1995]第51号
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6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豫财税字[1996]第7号
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7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税收征免政策的通知 豫财税政字[1996]31号
8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 豫财税政字[1997]第42号
州海关关于转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9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 豫财税政字[1998]13号
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10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 豫财税政字[1998]15号
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
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豫财税政字[1998]34号
《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 豫财税政字[1997]61号
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13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 豫财税政[2001]23号
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