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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七)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推进整顿工作。
  三、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刘敬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阎仲秋和市交通局局长张燕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组成。市协调小组定期召开整顿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整顿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做好本辖区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整顿工作小组,应在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执行本方案的各项整顿任务,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顿汽车维修市场。
  自2002年8月1日开始,本市全面开展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工作。
  1.各区县政府要贯彻执行本市各项整顿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并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工作;重点查处和清理辖区内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无特行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占用道路修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清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和广告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符的维修广告;按期向市协调小组汇报整顿工作情况。
  2.市交通局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经营行为和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于2002年年底前完成。
  3.市工商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汽车维修的“黑户”和有营业执照而无经营许可证、无特行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4.市工商局负责对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未备案而设立户外汽车维修广告及广告内容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5.市公安局负责对影响消防安全、违反《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的行为和“三无”人员进行查处。
  6.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占用道路修理的机动车进行查处。
  7.市市政管委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户外广告外型破损等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城市区划公共场所范围内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8.市物价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未按《汽车维修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多收费和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于2002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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