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思路。
坚持“整顿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联合执法,有重点、分地区、分阶段,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便捷、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树立汽车维修行业的新形象。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
在2002年8月底前,为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在城近郊区集中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对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乱收费等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在2002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企业使用配件、维修质量、收费、规范服务的检查、清理和查处工作,使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化经营、质量保证、文明服务水平等有明显提高。
二、整顿工作的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汽车维修企业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汽车维修企业要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业务流程、服务公约、用户投诉解决、明码标价、收费管理、配件管理、质量保证期、质量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要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改正的,要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经营资格。
(二)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对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乱收费等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无特行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占用道路修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以及广告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符的维修广告进行清理。
(三)建立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和企业信用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的,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经营资格。利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信用度进行考核。
(四)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先进企业发起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倡议,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推动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与维修质量的提高。
(五)提高人员素质,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六)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