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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
 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制订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促进了汽车维修业迅猛发展。目前,本市有汽车维修企业5148户,2001年维修产量达到300余万辆次,年产值达41亿元,约占全国汽车维修业产值的十分之一;已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41个,维修车辆的档次、品牌、车型居全国之首;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服务便捷的汽车维修网络体系,为方便车辆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运行,减少排放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本市汽车维修市场还存在企业经营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不规范,欺骗、坑害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质量差,收取费用高;二是不具备汽车维修经营资质条件、未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的企业违法经营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路边店占用道路修车,污染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四是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五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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