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
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制订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促进了汽车维修业迅猛发展。目前,本市有汽车维修企业5148户,2001年维修产量达到300余万辆次,年产值达41亿元,约占全国汽车维修业产值的十分之一;已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41个,维修车辆的档次、品牌、车型居全国之首;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服务便捷的汽车维修网络体系,为方便车辆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运行,减少排放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本市汽车维修市场还存在企业经营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不规范,欺骗、坑害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质量差,收取费用高;二是不具备汽车维修经营资质条件、未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的企业违法经营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路边店占用道路修车,污染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四是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五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