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外埠生产蔬菜进入北京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对生产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产品质量高的外埠蔬菜生产基地,经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协调小组组织实地检测、考察认定后,可与北京批发市场签订“场地挂钩”合约,鼓励进入北京市场。二是逐步减少外埠农户分散生产、大户集中收购的蔬菜进入北京市场。三是对现在散户每日进京蔬菜按国家标准进行简易测定,同一产区、同一品种、同一收购单位或运输单位为一个货批,由检测部门出具证明。四是扶持部分外埠蔬菜种植大户,以独立法人形式规模种植,以保证蔬菜质量。五是所有被认定的蔬菜生产基地,都必须按《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02)进行种植、施肥、施药、包装、运输以及其他环节的生产、供应和管理。
5.本市和外埠已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农业部门认定的蔬菜,以及已经取得商标的蔬菜,必须加贴安全、无公害、绿色标志或商标。
6.所有进京蔬菜都要有明确品牌。进入北京市场的蔬菜都应携带证明或附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批发市场、包装日期、数量、生产或经销单位、运输单位名称等,并采取大宗简易包装或其他包装方式,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并保证包装蔬菜的品种、数量、产地等与有关证明一一对应。
7.逐步建立网络采购、订货、监控系统。先选择部分市场与有条件的外埠产地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采购、订货和查询,并对发货品种、数量、运输车牌号及编号等有关信息进行网上快速认定,以防止假冒商品进入北京市场。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检查制度。
1.督促各类市场完善进货把关制度。为使市场更有效地把好进货质量管理关,各类市场要与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科学并有一定密度地对进入市场蔬菜进行检测。由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内部检测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后,用于本市场检测。
2.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监测抽查制度。市工商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制定计划,对上市猪肉、蔬菜定期进行抽检,并根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大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制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除依法处罚外,要将其记录到“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对社会公示。同时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场预警警示制度实施办法》,层层有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凡不遵守“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挂黄牌警告。各类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开办者必须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场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公示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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