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整顿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推进经营者重组转制,适度规模经营。针对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存在的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营者重组兼并规则、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条件、特许运营权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经营者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转制,鼓励经营者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倡单车个体经营者自由组合,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鼓励合格企业对单车个体经营者进行兼并;凡是保留单车个体经营的远郊区、县政府要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营运服务、安全技术、社会投诉、法制教育以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开展资质复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和营运秩序。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区县交通、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境内长途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复审工作组,可采取联合办公方式,按各自职责分工,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资格的认定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的经营资质复审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地完成经营资质复审等工作。
  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复审工作组提交有关情况报告。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章程和组织机构,落实经营者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营运车辆维修保养、安全技术管理、交通安全责任制、经营承包等项制度,纠正以卖代管、以包代管、变相卖车等行为;对营运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研究和解决承包机制和特许运营权的使用问题。
  (三)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营运线路规划,调整不合理的线路布局,方便群众出行。线路规划要做好与大、小公共汽车和地铁等衔接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规划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制定线路规划并组织实施。由市交通局负责对符合行业资质的客运企业,采用招投标方式,规范各远郊区、县之间及村镇乡之间客运企业经营、营运行为。
  (四)打击非法客运,维护市场秩序。针对远郊区、县“黑车”非法运营比较突出的问题,各区县交通、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同时,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治理“黑车”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求使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五)严格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由市交通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标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经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工作;营运车辆满七年的,必须办理退出行业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