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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
         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
          (市交通局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业为缓解城市客运压力,方便群众出行,发展首都经济做出了贡献。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业规划和管理工作滞后,主要表现在:有些线路重复,造成争抢客源,营运秩序混乱;经营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产不清晰,以包代管、变相卖车的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普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益没有保证;行业管理薄弱,手段落后等。为加强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和营运秩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满足需要、方便出行”的原则,通过规范经营者行为,整顿营运秩序,规划营运线路,调整线路布局,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统一车辆更新年限,打击非法行为,加强经营者思想政治工作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本市长途旅客运输行业新形象。
  二、整顿工作目标
  以规划为龙头,通过严格和科学管理,力争在2003年6月底前实现以下目标:统一规划线网,合理配置线路资源,达到乘客出行省时便利;完善经营机制,促进规模经营,客运服务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客运市场秩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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