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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失效]

  (一)纳税人生产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应当在产品生产地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收购地缴纳农业特产税。
  (二)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或者收购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的,由当地征收机关核定征税。具体缴纳税款期限和核定办法,由县市区征收机关决定。
  凡收购应税未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意见从向生产者支付的金额中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
  (三)征收机关应采取查帐征收、评产征收、定额征收、核定收入征收等方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税款征收、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节约征收成本的原则分品种确定。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方法征收农业特产税。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代缴农业特产税。
  (四)征收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征收税款,应当给纳税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农业特产税完税凭证。
  (五)纳税人收购跨境运销应税农业特产品,按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外运手续的,应当持完税(含免税)凭证向产品收购地征收机关申请办理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手续;征收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申请的当天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
  (六)农业特产税征收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农业特产税征收附加,附加比例为正税的20%。
  (八)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或者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应税农业特产品,按照本意见征收农业特产税。
  (九)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由财政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具体问题,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02年1月1日起我省农业特产税按上述意见进行征收管理,以前有关规定与之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湖南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湖南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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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率 │       │税率 │        │ 税率 │
│  税目   │ (%) │  税目   │(%) │   税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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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收│       │生│收│        │生│收│
│       │产│购│       │产│购│        │产│购│
│       │者│者│       │者│者│        │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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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艺产品 │ │ │  3、芦苇  │ 8│ │  3、香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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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果品  │ 8│ │  4、席草  │ 8│ │  4、蘑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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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茶  │ 8│ │  5、荸荠  │ 8│ │五、特种养殖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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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药材  │ 5│ │  6、珍珠  │ 8│ │  1、牛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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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姜  │ 5│ │  7、鱼   │ 8│ │  2、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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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藠头  │ 5│ │  8、龟   │ 8│ │六、烟叶产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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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花生  │ 8│ │  9、鳖   │ 8│ │  1、晾晒烟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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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糖料蔗 │ │ 5│ 10、捕捞品 │ 8│ │  2、烤烟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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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果蔗  │ 8│ │三、林木产品 │ │ │七、畜牧皮毛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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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黄花菜 │ 5│ │  1、原木  │ │ 8│  1、猪皮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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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花卉 │ 8│ │  2、原竹  │ │ 8│  2、牛皮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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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林苗木│ 5│ │  3、生漆  │ │ 8│  3、羊皮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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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果用瓜│ 8│ │ 4、天然树脂 │ │ 8│  4、羊毛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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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蚕茧 │ 8│ │  5、竹笋  │ │ 8│  5、兔毛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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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辣椒 │ 8│ │  6、棕片  │ │ 8│  6、羊绒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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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槟榔芋│ 5│ │ 7、木本油料 │ │ 8│八、报请批准开征│ │ │
│       │ │ │       │ │ │的其他农业特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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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产品  │ │ │四、食用苗产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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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莲子  │ 8│ │  1、黑木耳 │ 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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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藕   │ 8│ │  2、银耳  │ 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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