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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
 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2年8月12日 深人发[2002]53号)


  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原第(八)项变更为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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