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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五)粮食仓容紧缺、设施落后,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九五”期间全省新建了一批粮库,但仍只有43.6亿公斤仓容的装粮能力,与我省储粮实际需要相比缺口较大。
  三、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全国水平的三分之一,是全国缺粮最多的省份,目前每年粮食缺口约150亿公斤。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我省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2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按照“稳定生产能力,自主种植经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购销价格;规范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政府分级负责,确保粮食安全”的思路,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农民自主种植经营。
  1.要依法保护好200万公顷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75亿公斤。不允许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作非农用地或改挖鱼塘、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确保一旦出现粮食供求紧张时,可迅速恢复粮食生产。
  2.取消指令性粮食生产计划,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农民,放手让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高效益、高创汇、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广“订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粮食品牌战略。
  (二)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1.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从今年起,将国家粮食定购计划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粮食指导性收购计划每年初由各县市由下而上自报,省综合下达各市,作为粮食总量平衡的参考依据。
  2.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生产者与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殊情况下,当市场粮价过低时,由政府增加粮食收购和储备,必要时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或采取其他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保护生产者利益;当市场粮价过高时,政府通过抛售储备粮或制定销售最高限价,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殊情况下的干预措施,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由此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政府负担。
  (三)规范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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