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粮食产业化和多种经营。番禺、韶关、增城等地以“公司+农户”形式,开展粮食订单生产,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2000年全系统种植林果等经济作物超过15000亩,养殖禽畜230多万头(只),水产养殖超过4000亩,办跨行业企业600多个。全省多种经营年利润保持2亿元左右,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以上。
3.采取措施解决粮食政策性挂帐。1992年3月31日前旧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已经消化完毕。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粮食财务挂帐26.45亿元(仅为全国同期粮食财务挂帐总数的1.25%),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采取贴息、借款、转移支付等办法帮助各地消化挂帐。截至2001年12月,全省已完成新增粮食财务挂帐消化任务。
(五)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1.落实省、市、县地方粮食储备。按照中央关于销区粮食储备规模要达到半年销量的要求,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逐年增加,1998年起达到20.8亿公斤,比1995年10亿公斤增加了10.8亿公斤。各地认真搞好储备粮管理,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2001年经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检查组认定,我省储备粮帐实误差仅0.2%,远低于全国的1.27%。
2.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根据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和粮食储备需要,省政府每年下达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2000年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4.35亿元,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9.38亿元。
3.建立稳定的省际间粮食购销渠道。我省省级粮食部门在与湖南、湖北、江西三个产粮省签订了从1995年至2000年每年 20亿公斤稻谷长期购销合同的基础上,1997年与黑龙江签订了每年5亿公斤玉米、5000万公斤豆粕的购销合作协议;1998年又与湖北签订每年5亿公斤大米、5亿公斤稻谷的购销协议。各市、县根据各自实际,也分别与粮产区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合同。有效地保证了我省的粮源。
4.建设粮食批发市场,加强市场管理。全省建成40多个市、县粮食批发(集贸)市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国有城乡粮油经营网点超过8000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放活零售”的原则,加强市场管理。2000年7月省工商部门制订下发了《广东省粮食收购批发审批条件和程序》,对粮食收购批发企业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六)粮库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全省新建地方粮库10.5亿公斤仓容和中央粮库10.5亿公斤仓容,目前粮库总仓容62.4亿公斤(含中央粮库),比“八五”期末实际可用仓容增加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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