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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省政府于1995年和1996年制定了《广东省吨谷县奖励办法》、《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活动奖励办法》。在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全省粮食创高产面积每年近2000万亩,创建吨谷市1个,吨谷县8个,22个低产县实现了改低创高目标。
  3.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优化粮食品质。一是调整农业生产布局,调减粮食种植面积。1999年和2000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共调减了500万亩,2000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比例从“八五”期末的64:36调整为60:40。二是优化粮食品质。2000年全省优质稻面积达到2150万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60%,比1995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稻面积达90%以上。
  (三)不断完善粮食购销政策,切实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
  1.坚持国家粮食定购制度,适当调减定购任务。省政府每年下达粮食定购计划。1996年至1997年全省粮食定购计划为20亿公斤(贸易粮,下同)。根据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需要,1998年和2000年全省粮食定购计划分别调减了2亿公斤和3亿公斤。
  2.坚决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每年制定收购保护目标指导价,各市结合当地生产成本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具体收购保护价。同时,在市场粮价较低的年份,省对定购粮进行补贴,并要求市县给予相应补贴,其中省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别补贴1.5亿元,1997年补贴1.63亿元,2000年补贴1.91亿元。各地粮食部门认真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做到随到随收、当场兑现粮款,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坚决维护农民利益。据统计,这几年全省粮食收购保护价(含价外补贴)每50公斤稻谷普遍高于同期市场粮价5—12元。
  3.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改进公粮征收办法。国务院规定,2000年起南方早籼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分步实施,2000年早籼三级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1年起早籼稻谷全部退出。2000年起,公粮(农业税)实物任务改按每50公斤稻谷45元折算为货币额下达给农户,一定3年不变,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交纳货币或等值实物完成。
  (四)粮食系统改革成效显著,市场意识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1.实现政企及粮食主附营业务分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1998年起,全省217家粮食加工厂、30家饲料厂、14家运输企业、3800多家城镇粮店以及种养业、饮食服务等多种经营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省已改制和正在改制的粮食企业200多家。粮食企业转岗分流8.78万人,职工人数从1995年末13万多人,下降到2000年末在岗5.31万人,减少近六成。2000年商品流通费用率比“九五”期间最高的1998年22.17%下降3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0多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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