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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四)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环境。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扶持其改造、新建境内国道、省道和县城通镇、镇通村公路,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的交通条件。水利部门要继续扶持民族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旱涝保收;重点是扶持发展小水电和修建食水工程,增加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收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的问题。电力部门要继续扶持其建设输变电工程项目,改造供电线路,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用电难问题。电信部门要继续扶持其加强电话通信工程建设,改善通信条件。教育、文化、卫生部门要重点帮助其改善办学、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大力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加快其经济发展。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其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同时,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大力开发水力资源,加快小水电站的建设,增加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收入;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建立一批农业和商品生产基地,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以有效增加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并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奔康;三是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利用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和特色产品、特色产业,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坚持“市场、互补、互利、规范”的原则,鼓励民族地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推进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在资源、贸易、生产、资产等方面的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自身需要,逐步将我省传统产业向民族地区进行梯度转移。鼓励和支持我省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通过合作生产、产学研合作、技术输出、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加工装配、直接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向民族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和辐射,不断拓宽双方的合作领域,尽快缩小两类地区差距。五是大力发展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情、山林风光旅游事业,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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