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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一、实施议案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996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工作座谈会,决定将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作为全省扶贫攻坚的重点,于1996、1997年增拨1.5亿元帮助3个自治县和6个民族乡解决财政、教育等方面的困难以及实施移民搬迁和上骨干项目。1999年10月,李长春书记在我省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文件上批示:要加快广东省民族地区脱贫奔康的步伐,要作为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除了作为 16个贫困县落实好帮扶措施外,省财政可对3个自治县再倾斜一下,专款专用。1999年11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并于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意见》(粤发[1999]20号),制定了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措施。2000年3月,李长春书记又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对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进一步予以政策倾斜;3个县过境国道、省道的投资,原定县自筹资金的缺口部分由省帮助解决;县内公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尽快改善其基本交通条件;原定帮扶的3个县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补贴的资金的缺口部分改由省财政补贴;省直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如文化、教育等要向3个少数民族县适度倾斜。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实施以来,优惠政策落实较好,扶持措施较为得力,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1996—2000年,省财政安排给民族地区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省各有关部门按项目安排扶持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共14.33亿元(不舍银行贷款),比“八五”期间2.85亿元增加11.48亿元。其中省财政口拨给民族地区各项补贴资金4.9亿元,省各有关部门按项目安排扶持民族地区各项建设的专项资金9.43亿元。在省各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省交通部门安排21900多万元,扶持新建、改造公路达500多公里。省水利部门安排6475万元,扶持兴建重点水电项目9个、其他小水电站53座,装机容量达7万多千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1宗,山区木石陂改造51宗,人口迁移村水利建设工程106宗,修建食水工程378宗,解决了6万多人的饮水困难。另“田头水池”建设工程补助1382万元,水土保持省级专款安排1000万元。为帮助连南兴建板洞水库二期食水工程,省水利部门于2000年安排1000万元,2001年安排2000万元,2002年还将安排2251万元。省电力部门安排8465万元,扶持新建输变电工程项目,改造供电线路,解决了30628户农户、122512人用电难问题。省电信部门安排20017.8万元,帮助改善通信条件。省农业部门(包括省扶贫办)安排23420万元,帮助发展“三高”农业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省林业部门安排1319万元,支持石灰岩地区造林70万亩,建设生态公益林166.2万亩。省教育部门安排5776万元,扶持“普九”达标、薄弱学校改造、教师住房建设及办好寄宿制民族班。省卫生部门安排2387万元,扶持县级医疗、防保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房屋改造建设和人才培训等工作。省民政部门安排1127万元,帮助建立了城乡居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建或改建了31间敬老院,兴办了一批生产和福利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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