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7月26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16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