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旅游团队运行专项运作整治。严厉查处旅行社以“零团费”和“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的行为;坚决打击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收回扣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游客签定规范旅游合同,外租旅游车船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查处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超计划购物,安排旅游团队到非定点单位就餐、购物、住宿等违规行为;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
(五)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打击违规违纪操作,保证出境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形象。
1.全面调整出境旅游经营体系。按照人出挂钩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新审批出境旅游组团社,取消代办点;组团社之间经批准可互为代理,解决出境旅游的经营网络体系;把出境旅游经营行为全面纳入正规渠道加以规范管理。
2.调整出境旅游管理关系。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出境旅游质量保证金和领队的管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局要担负起市场检查和规范的责任。
3.坚决打击出境旅游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查处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与境外旅行社未签订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查处在出境旅游过程中诱导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强迫游客购物,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强迫游客支付小费等行为。
二、工作布署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联合办公,分别执法的工作格局。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市、州政府,特别是成都、乐山、阿坝等重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本辖区内旅游区(点)和旅游沿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实行辖区包干负责制;统一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旅游专职执法队伍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形成对食、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二)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依法行政。针对我省旅游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积极争取省人大尽快颁布《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争取省人大对《
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充实调整规范市场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同时,根据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