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导游年审制度。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我省将恢复导游人员年审制度,将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意见等内容纳入导游年审考评范围,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4.建立导游队伍激励机制。鼓励导游人员积极参加等级考核,对取得高级以上特级的导游人员5年内免予年审;省旅游局和省旅游协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导游竞赛,对取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晋升一级导游等级。
5.坚决清理不合格导游人员。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导游人员要坚决给予惩处,直至吊销导游资格证,并予以公告。
(四)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促进旅行社行业规范。
1.建立旅行社优胜劣汰机制。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实行旅行社年检百分制管理办法,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提高重质量、讲信誉的旅行社和职业经理的市场声誉。通过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和旅行社业务年检,建立低质旅行社软性退出市场机制;通过实行旅行社违规违纪公告制,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根据《四川省旅行社年检实施办法》,把旅行社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情况、违规违纪情况、接受行业管理情况、游客投诉情况等内容纳入年检考核,对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
2.加大开放步伐,实行同等市场准入。要逐步加大旅行社业的十对内开放力度。鼓励境外和省外经营规范的、有实力的国际旅行社到我省合资经营旅行社,允许他们控股并逐步独资;由省旅游局审批、欢迎省外有实力的国际旅行社来川设立分社,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接受同样的行业监管。促进旅行社企业苦练内功,强化素质,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运营机制、用人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以规范经营和强化内部管理求生存求发展。
3.整治规范旅行社门市部。各旅行社必须按照新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所属门市部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门市部只能作为旅行社的收容网点,不得独立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发布广告,不能操作运行团队。
经过清理整治,原有门市部重新到所在地县以上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非法人经营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按规定成为收容网点;其中一部分回到总部,接受统一的财务和人事管理,转为内设部门,专司外联或接待;2002年全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对强的旅行社门市部,可申请成立分社。国际旅行社分社由省旅游局审批,并按《
旅行社管理条例》缴纳足额质量保证金后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违规操作的所有门市部必须坚决取缔。旅游、工商管理部门自4月份开始,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旅行社和门市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