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击以低于成本价参与市场竞争和擅自使用星级饭店标志和称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和宾馆饭店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低于成本价揽客、扰乱市场的做法;查处非星级饭店擅自使用星级标志和称谓,旅行社以其“相当于某星”、“准某星”进行推销,欺骗游客、误导消费的做法。
3.加强景区综合环境治理。重点解决景区及景区周边违章建设和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反对以各种借口进行垄断经营,景区门票调价应实行听证制度,并提前3个月通知旅行社;规范景区内购物、食宿、滑竿经营秩序,解决拉客、抢客的问题;加强对景区及景区周边食宿点和农家乐的卫生监督管理,消除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强化环保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污染,给游客一个舒适、自由的环境。
(二)开展涉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涉旅安全工作,树立四川旅游安全形象。
1.开展旅游交通工具运营安全整顿。2002年底前,全省所有旅游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实施旅游车上路单位负责人签单制度,明确驾驶和导游人员安全职责,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更改团队行程,为增加购物点和游览点赶路造成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日行400公里以上或40座以上大客配双驾的规定;明确旅行社接团用车制度,规范旅行社和车船公司车船租用合同并监督履约情况。联合执法,加强路检,重点查处车(船)无证、无牌运营旅游团队的行为;坚决打击旅游沿线车匪路霸;严厉查处非法、带故、套团和超时运营,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做好旅游线路和景区安全防范工作。对旅游路线和景区道路中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和相关设施;建立景区报警处理系统,防止和减少治安事故;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治理泥石流,防止山体滑坡。
3.加强对民航、铁路、索道、电梯、锅炉、消防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改善热点线路和景区医疗急救条件,搞好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
(三)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推进导游队伍三项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导游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导游人员管理机制,为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打下基础。
1.迅速建立和完善导游人员组织和培训管理体系。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和社会(兼职)导游。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旅行社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承担管理、教培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社会导游要从旅行社中剥离出来,先在省和成都市试点,成立专门的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起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的管理责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年审培训工作,提高导游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
2.进一步完善导游计分制管理,为明年实行IC卡管理做好准备。今年,各地要按照《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组织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大力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违规的导游人员从严查处。2002年上半年,成都市要率先实行导游的IC卡管理试点,与副证记分并行;明年在全省全面实行IC卡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导游人员基础档案,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假冒、伪造导游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