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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1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太原海关、省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制定的《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太原海关、省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

  为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厉打击地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地图市场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提出我省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一年时间的治理整顿,使我省地图市场的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增强,使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主要内容是:对全省各市(地)、县的地图市场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非法销售和展示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行为,取缔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场所;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凡我省引进和出口地图产品,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格把关;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使广大公民更好地认识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
  二、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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