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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五”能源发展规划

  (三)节能和新能源
  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城市和距城市较近的地区,发展大型并网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吸引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业家和个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投资。按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和热电煤气三联供,并配合“西气东输”工程的全面实施,在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等有条件的城市建设综合热网,改善城市环境。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利用电厂。
  继续在农村地区实施秸秆气化示范工程,并努力使之走上市场化、规范化的道路,并与农村小集镇建设相结合;继续推进沼气、小水电、薪炭林等农村能源工作,在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四、“十五”能源工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建议
  (一)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源工业管理体制
  “十五”期间我省在继续深化煤炭工业改革的同时,要把电力体制改革作为能源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一,并取得实质性突破。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进行电力行业的资产重组,实现厂同分开、竞价上网、政府监管的基本格局,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二)完善相关条例和规章,建立能源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环境保护和节能法规体系。为规范在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要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建立能源环保标准和基本排污标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实施条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小火电、小锅炉等技术陈旧、效率低下的产能用能设备;加大能源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
  行政措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关闭小火电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价格及收费政策。电力方面,按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相对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在实行竞价上网办法之前,要及时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电厂重新核定电价;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取消各种限制用电的措施;继续清理整顿电价中的乱摊派、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降低电价水平,开拓电力市场。另外,对新能源发电要实行优惠上网电价,支持其尽快发展。煤炭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统一出口煤和内销煤的收费标准,调动企业出口煤炭的积极性。加强矿区电厂综合利用,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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