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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五”能源发展规划

  千方百计扩大煤炭出口。淮北、皖北矿区在努力保持现有出口规模和稳定传统用户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增加煤炭出口;淮南矿区加快开拓国际煤炭用户市场,使煤炭出口实现量的突破。缓解国内和省内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压力。
  电力工业:
  加快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由市场配置资源,由需求决定价格。
  重点加强电网建设。“十五”期间,继续安排好城乡电网建设;重点加强500千伏和220千伏主网架。到“十五”末,500KV和220KV电网能满足省内、省际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换,各级配电网得到全面加强。
  优化火电结构。关停小火电机组,有计划地对已运行的燃煤机组安装环保设施,优化火电存量结构。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新建常规燃煤电厂一般使用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并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积极发展天然气、煤层气调峰电厂。严禁建设常规小火电。
  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因地制宜地发展水电。为满足系统调峰的需要,建设必要的抽水蓄能电站。在电网难以保证供电的边远山区,积极开发当地的水力资源,建设小水电。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继续扩大我省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积极争取国外、省外有实力的企业来我省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争使合肥盆地的油气勘探工作有较大突破。同时配合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积极做好天然气规划和利用工作。
  节能和新能源:
  继续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建设,把节能和新能源开发当作实施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规划,集中建设热电厂,关停小锅炉;对于矸石、煤泥富裕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鼓励余热、余气发电。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的前期和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四)“十五”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1、总量目标。预计到2005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较2000年增长1350万吨。其中,煤炭6000万吨,较2000年增长1200万吨;水电15亿千瓦时,增长3亿千瓦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达到300万吨标准煤。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5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436亿千瓦时,年均增长分别为3.78%和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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