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水利建设主要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
水利工程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从规划、政策和投资入手,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同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保证良好的建设和施工环境。要把水利事业的发展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周密计划。要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领导终身负责制以及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
(二)加大水利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水利建设的投入。二是各级政府在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的投入,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三是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每年确保不少于1.5亿元。四是积极寻求金融机构贷款。五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六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所得资金足额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七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鼓励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建设水利项目。
(三)加强前期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针对目前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局面,加强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全面开放勘测设计、施工市场,积极引进符合资质条件的勘测设计和施工队伍,加快勘测设计步伐。充分挖掘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从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调度、基建管理、质量管理和施工环境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验收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对水利资金从预算、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从源头堵塞漏洞,防范和杜绝挤占、挪用、滞留水利资金问题的发生。
(四)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
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和市场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法规体系。加快水价改革;对现有水利工程,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要大力提倡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外商独资、合资兴办各类水利工程,并实行商品化经营;对现有中小型水利工程面向社会进行拍卖、承包、租赁经营或股份化改造。
(五)提高科技含量,加速水利现代化步伐
全面加强对江河防洪、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与排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加强节水技术、堤防险情探测、水处理技术与工艺以及洪水、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及监管体系.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借鉴、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提高水利科研和技术水平,逐步实现水信息测报自动化、信息传输与处理网络化、水管理调度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