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十五”水利发展规划

  (二)善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除害兴利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于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各方面的关系。
  2、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省的财力状况,优先安排国家批准的国债项目建设。“十五”期间,要把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使长江、淮河及其主要支流的重要堤防,重点病险水库,以及大中型城市等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水的利用率。
  4、坚持以水促发展的原则。通过水利建设推进国土整治、荒山绿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分工优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发展。
  5、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的原则。加快水利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协调水事关系。坚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把强化管理作为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
  6、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在强调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及时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防汛指挥系统,加强水文基础工程和水资源、水环境的监测评价工作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规划目标
  1、防洪保安。使长江干流重要堤防达到能防御1954年型洪水的防洪标准;通过建设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和加固淮北大堤、整治淮河干流河道,使淮河淮北大堤及沿淮城市圈堤的防洪能力达到百年一遇;完成奎濉河、汾泉河初步治理工程,争取国家支持水阳江、巢湖、颖河、涡河等重要支流的治理,使其重要经济保护区的堤防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其它地级市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基本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结合防洪,到2005年,全省治涝面积新增17万公顷。
  2、水资源开发利用。全省年供水能力新增5亿立方米,2005年达到242亿立方米;乡镇供水能力新增105万吨/日,2005年提高到368万吨/日;使缺水城市和县城供水能力不足的矛盾得到初步缓解;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176万人,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有效灌溉面积净增13.4万公顷,达到32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8.6%;改造中低产田面积50万公顷;全省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万千瓦。
  3、节水工程。通过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计划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5万公顷,达到96万公顷。
  4、水环境保护。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新增2500平方公里,2005年治理面积达到1.96万平方公里,占需治理的74.6%。在全省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皖南、大别山等严重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将初见成效;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180万吨/日,力争城市生活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遏制沿江沿淮城市岸边污染带的发展势头,巢湖富营养化的状况有所改善。
  5、水利保障工作。继续建立和完善水利法律法规、水利保障和社会服务等体系;加强水文、勘测、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工作管理,努力改变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继续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继续进行水利投资、水利价格、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水利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