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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五、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
  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扶持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等8部委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精神,把龙头企业建设放在畜牧业产业化的首位,作为突破口来抓。要集中力量抓好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农民致富的示范龙头企业。要特别注意扶持奶业、生猪、三黄鸡、鹅肥肝、良种肉鸭、肉牛和饲料等7类加工龙头企业,使之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的畜牧业加工企业群,提高我区畜产品的转化增值能力,实现畜牧业发展的标志性突破。要坚持“公司+农户”的模式,按经济规律,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契约或合同形式与广大农户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要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相互参股,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企业联合和规模经营,构建新型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要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培育畜牧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继续建设多种形式和规范的初级市场,重点发展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
  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深化畜牧业体制改革
  要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契机,扩大我区畜牧业的对外开放,加快我区畜牧业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增强畜牧业国际竞争力。要通过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和优势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以及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基地,努力提高我区畜产品的国际市场信誉,扩大出口。要加快畜牧业“走出去”的步伐,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畜牧业企业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投资,鼓励畜牧业企业以技术管理、劳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合作。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畜牧业资源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发挥区位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我区参与草业开发、畜产品加工、特色畜牧业开发等。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畜牧业企业特别是加工、流通企业,支持和鼓励他们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扩大畜产品加工出口,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要进一步深化国有畜牧业企业的改革,做好国有畜牧业企业改制转制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动我区畜牧业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发展畜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为加快畜牧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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