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畜牧业保障体系,确保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畜牧业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农民增收的大事。为此,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有关扶持畜牧业养殖、加工企业的规定和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草产出的畜产品收入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牧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完善重点种畜禽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本地优良品种的保存利用及国外优良品种的引进利用,加快良种的推广工作,加强良种的选育。根据农村能繁母畜存栏量的分布情况,在一定服务区域内分期分批建立和完善人工授精配种站(点),保证到2010年全区良种繁殖场和公牛冻精站建设规模完成后所提供的良种和冻精,可满足农村品种改良的需求。到2010年全区饲养二元杂母猪数要占全区能繁母猪总数的60%;水牛人工授精配种数要占全区能繁母水牛总数的75%;黄牛人工授精配种数要占全区能繁母黄牛总数的30%;山羊改良后的杂交羊数要占全区山羊存栏数的70%。
(二)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要对全区范围内饲养的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对重大动物疫病,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防治应急预案,采取强硬措施进行预防和扑灭。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要达到100%,严禁病疫动物及其产品流通。要加强我区边境、省界的动物疫病检疫,严防境外和区外动物疫病传入。要加强兽药管理,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力度。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承担公益性管理职能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稳定机构,巩固队伍。各地将收取的检疫费要按85%的比例返还给畜牧部门;对影响畜牧业发展及人畜健康的突发性重大紧急疫情,要迅速追加经费,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三)完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快饲料加工企业的技改步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优化饲料产品结构,提高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比重。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预混合饲料,提高饲料报酬率和配合饲料入户率。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稻谷及其它农作物资源,研究开发新型饲料工业原料。在抓好重点区域草地保护和建设利用的同时,积极发展饲草种植,引导农民引草入田,改“粮一经”二元种植结构为“粮一经一饲”三元种植结构。对开发荒山荒地种草、改草及坡地、耕地退耕还草养畜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积极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在全区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秸秆开发示范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等科学利用方法。加快建设饲料监管体系,加强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依法开展饲料质量检测监督,坚决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滥用、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