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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02]2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为尽快把我区畜牧业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阶段,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呈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畜产品市场前景将更为广阔,加快发展畜牧业正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同时,当前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粮食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现有的农业综合生产力为畜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力发展畜牧业,可以有效地转化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副产品,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大力发展畜牧业,可以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农业资源,更多地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我区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我区地处亚热带,毗邻粤琼、邻近港澳,发展畜牧业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加上我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畜产品生产成本较低,在市场竞争中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近年的结构调整,我区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已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我区畜牧业经济总量较少,产品质量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加工、流通业滞后,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外向度差,资源利用率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如不扭转这种状况,我区畜牧业在今后国际国内竞争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的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挖掘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潜力,发挥优势,加快畜牧业的发展,使之逐步成为我区的一个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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