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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紧紧围绕特色农业、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抓好省级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市、区)和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快现代农机技术改造步伐,用先进农机装备农业,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水平、管理服务水平和农机使用效益。加快园区机制创新,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明显的重点基地和园(区)。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重视农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充分利用国家、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通过专业培训、定期培训、职业教育、技能鉴定等多种途径,造就一批农机化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推广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培养一批有文化素养、有操作技能、懂生产经营的现代农机操作手队伍。
  五、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力量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是加入WTO后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稳定,以创新求发展,依法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与队伍,采取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以农机推广服务事业单位为主导,以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和作业公司等为重要力量,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9号和苏发[2001]5号及苏政发[2001]l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事业性质,稳定和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职能和技术骨干,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和平调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资产。
  积极推进乡镇农机推广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拓宽服务领域,重点扶持公益性和共性关键技术及作业机具的推广与示范工作。加强县(市、区)级高性能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成50个维修质量、服务及管理水平高的高性能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
  加强对农机行业协会、跨区作业协会、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作业公司、经纪人和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及民间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扶持,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和机手收入的增加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制的创新。
  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的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进一步扶持种田大户和农机专业大户的发展。“十五”期间,要重点引导大户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并培育出1万个农机大户和一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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