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海上监督管理和渔业法制教育,严厉查处电、炸、毒鱼等非法活动,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科学、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岸线,加强典型海洋生态、海洋自然景观,历史人文和地质遗迹等海洋自然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滨海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好海岛自然资源。加强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重要海域、海岸、岛屿、湿地、自然遗迹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新建一批濒危、珍稀海洋物种保护区。积极建设人工鱼礁区,切实改善重点海域、海湾的海洋环境质量。“十五”期间后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建设人工鱼礁、封岛栽培、人工放流等渔业增殖活动。建立海岸带综合开发保护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十五”期间,要加快建设实时、立体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十五”期间后三年,每年安排600万元(其中省计委安排300万元,省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好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同时新建或与国家海洋局共建10个海洋监测观察站和一批监测点。建设好国家“863”课题“台湾海峡海洋环境与资源实时动态监测及信息服务系统”福建示范区项目,确保项目资金配套落实,全面提高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监视和预警预报能力。
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海洋防灾减灾意识。继续抓好海岸防护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形成多林种、多层次的林带防护屏障。加强海洋气象服务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防台风预案,进一步健全包括海洋气象、海洋通讯、海洋环境、海洋灾害、赤潮监测在内的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防御系统,切实做好风暴潮预报和台风期间海上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用先进技术设备装备海洋预报台和观测站,增加海洋浮标站,提高海洋实时探测能力和预警预报准确性。建立海洋专业救助和群众性联防互救相结合的救助体系,提高应付突发性海难事件的能力。
八、健全海洋管理机制,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强化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审批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省市县(市、区)收取的海域使用金,除上缴中央财政外,“十五”计划期间,全部用于海域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