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扩大海洋产业的对外开放。抓好海洋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闽台渔业合作开发区建设。引导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境外大商社、大财团的资金投向浅海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旅游、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专门人才及现代化管理模式,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尽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海洋经济信息网络,加强国际海洋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合作,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海洋与渔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增加出口创汇。
加强闽台合作与交流。继续做好两岸直航试点工作,努力促进海峡两岸全面“三通”。加快对台贸易发展步伐,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继续办好台商投资区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鼓励台商在区内创办海洋与渔业产业,积极引进台湾资金、技术、管理和优良品种,建设外向型、高科技、现代化的海洋与渔业闽台合作示范基地。
六、积极推进科教兴海,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重视海洋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培养和引进我省急需的海洋科技和管理重点人才、海洋科技实业家、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专家和海洋优势学科带头人。建立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制定择优、平等、竞争的用人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继续办好与海洋有关的各类院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海洋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培养适用人才。
大力开展海洋科技普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海洋经济意识和海洋管理意识。大力开展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和海洋科技普及工作,建立健全沿海县(市、区)、乡(镇)的海洋科技推广体系,全面提高海洋各产业劳动者的素质。
积极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各级政府要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力度,“十五”期间,要把海洋高技术开发研究和应用及其产业发展作为“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经费”重点投向之一。组织海洋科技攻关,重点做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培育、海洋制药和海洋环保技术等的研究和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海洋高新技术,广泛开展区域间和国际间的海洋科学技术合作和联合攻关,提高海洋开发的科技水平和整体效益。对于重大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可以采取竞争招标的方式,鼓励海洋科研单位、高校科技人员联合攻关。
深化海洋科教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对全省现有的海洋科技力量进行整合,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有步骤地建立海洋研究与开发工程中心。鼓励和支持开放、竞争、流通、协作的海洋科技发展模式,组织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沿海市县结对子,帮助海洋开发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有效地促进海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海洋科技开发实体和科工贸联合实体,鼓励涉海单位和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海洋产业开发企业的开发,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科工贸、产学研一体化,促进海洋开发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化,加速实现产业化。
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