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调整海洋捕捞结构。严格控制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远洋渔业,调整远洋渔业生产结构,巩固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加快大洋性公海远洋渔业的发展步伐,重点抓好印尼远洋渔业项目、大洋性鱿鱼钓项目、大洋性超低温金枪鱼项目等,组建若干个有实力的远洋船队和远洋渔业海外基地,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和综合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大力培育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十五”期间,我省重点扶持50个产值高、科技含量高、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水产龙头企业和100个省部级名牌产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各类渔业中介组织,实施渔、工、贸、科一体化经营,推进渔业产业化。积极抓好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渔业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扶持规范福州。厦门、泉州三个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福州、厦门两市贝类净化上市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及主要产区。加快水产品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水产物流业的发展。
加快水产种苗体系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建设2-3个国家级原种场、15个省市级原(良)种场和一批重点县(市、区)种苗场,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选优、繁育和推广,提高水产养殖品种的苗种质量和原(良)种覆盖率。
大力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一级渔港和一批二级渔港,完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三、大力发展海洋二、三产业,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
积极发展海洋港口和海洋运输业。保护港口岸线和航道资源,建设和完善省内一批良港。积极发展海洋运输船队,建设结构合理、技术装备水平高、具备远洋运输能力的现代化船队,实现规模经营,带动港口经济全面发展。
积极拓展滨海旅游业。依托沿海城市和滨海旅游胜地,合理规划、利用、开发和保护滨海自然及人文旅游资源。加强滨海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海洋特色旅游、生态旅游,提高文化品位,拓展集旅游观光、科普考察、餐饮娱乐。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滨海旅游业。
积极发展海洋工业。改造提高海洋机械、船舶制造与维修业。按照开源与节流并举、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不影响海岸线、堤坝、地质遗迹和自然景观的前提下,巩固发展石英砂、花岗岩等滨海矿产开采与加工业。进一步加大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勘探的力度,为开发油气资源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