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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手段对公民进行环境法制和环保知识教育,使广大民众明确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形成遵守环境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加强消费引导,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环境状况公报(简报),定期通报全省及各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以及环保工作进展情况,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建立公众环境教育基地,普及环境教育,宣传普及环保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完善公众举报。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建立环保信箱、成立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等途径,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保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四)拓宽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环保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利用价格和税收手段,稳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资源收入补偿机制,对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投资产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企业给予用地。用电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明确投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信贷优惠、证券融资、价格调控等形式支持环保项目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商和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和重大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方面建设。
  (五)强化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立闽江干流、沙溪、九龙江等3个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主要河流重要交接断面在线监控设施,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建成武夷山国家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完善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5个城市大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建设,提高大气质量监测水平。成立省、市、县三级污染事故快速反应中心,建立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和环境污染事故现场信息传输系统,保障环境安全。提高二、三级监测站监测设备的配置水平,强化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素质,适应环境监测任务的要求。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采取政策措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企业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的审计,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深化环保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福建省环保产业发展纲要》,出台“关于加快我省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BOT、TOT、承包经营等方式,推进产业化经营,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带动我省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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