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交溪(赛江)等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流域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实施主要流域源头及两侧生态林保护一期工程和列入全国“十、百、千”的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流域内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建立行政区域界面水质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以城市为重点的区域环境保护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十五”期间,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为重点,全面提高各设市城市的环境质量。至2005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福州市洋里、连扳和莆田、南平、宁德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厦门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泉州肖厝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三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福州、龙岩市第二水源供水工程,以及各设市城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项目的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城市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基础。
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手段。在设市城市城区禁鸣喇叭,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禁止使用难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器具,继续全面禁止使用含铅汽油。
2.加强酸雨控制区管理
重点监控酸雨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工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太阳能和其它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提高城市燃气使用率,减少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硫污染。工业用煤要大力推广清洁煤,使用优质低硫煤、动力洗煤、固硫(或生物质)型煤、低硫油和气体燃料。对于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大于20吨/时)除了采用低硫清洁燃料外,还应建立适宜的烟气脱硫设施,并对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进行自动监测。
逐步推行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政策,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排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经济适用的先进治理技术,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建立酸雨监测网。及时、准确地掌握酸雨控制区内外酸雨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酸雨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防治“白色污染”
固体废物的治理是城市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重点城市、旅游城市、主要江河的沿岸城市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集系统,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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