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总量控制目标。到2005年底,全省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目标值以下。
  ——环保投入目标。“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大环保投入,逐年提高全省环保投人比例。至2005年全省环保投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争取达到1.8%。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0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50万人口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城市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设市城市至少建设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建成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
  ——生态保护目标。进一步加强陆地和海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农村污染治理油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到2005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64%,全省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计划
  制定“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计划,巩固和扩大“一控双达标”成果,逐步实现所有工业污染企业和非工业污染企业的各种污染物全面达标。一是逐步增加污染物考核内容和因子,从主要环境因子和污染物的考核转变到水、气、声、固体废物等多环境要素的全面考核;二是根据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不断增强,逐步提高标准要求,适时出台地方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三是扩大考核面,将所有工业和非工业企业的污染源纳入考核范围,确保所有污染源处于监督管理之中。在“九五”时期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武夷山等6个城市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至2002年底,其余17个设市城市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分区规定的质量标准。
  抓紧抓好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对各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防止达标企业的污染反弹,实现稳定达标。
  杜绝已关停的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对各级政府责令关闭、停业治理的企业和取缔的“十五小”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继续加大机动车排气治理、水泥业粉尘治理、三苯废气治理和建陶业烟尘治理的力度。
  (二)深化流域综合整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