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经济”的思想,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机制,狠抓流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污染防治,突出源头控制,实行分类指导,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十五”环境保护应把握以下五项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对环境与发展进行综合决策,切实把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3.清洁生产的原则。推行源头控制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坚持污染控制与节约资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紧密结合。
  4.公众参与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环境决策,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建设。逐步建立可持续的消费体系,提倡绿色消费新时尚。
  5.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保护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三)主要目标
  我省“十五”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到2005年底,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形成;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成一定的规模;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全国中上游水平,为把我省建设成生态省打下坚实的基础。
  分类目标如下:
  ——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实施环保“5234工程”(“五江”: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两溪”:木兰溪、交溪(赛江);“三个重点海区”:湄州湾、厦门湾、福州港海域;“四个重点城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的环境综合整治),使我省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省90%的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分区的质量标准,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近岸海域的水质达到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十五”期间,再创1-2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