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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3.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效果。闽江流域综合整治,水泥粉尘、制鞋业三苯废气和建陶业烟尘治理等“四大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到2000年已按期完成了整治任务。2000年闽江流域三类水质达标率为91.5%。九龙江、木兰溪、晋江、敖江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顺利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九五”环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
  4.海洋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完成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等部分基础性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海洋预报和警报等试点。全省批准划定各类海上自然保护区9个,保护区面积达6.5万公顷。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力度,全省大型海岸工程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
  5.环保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全省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l%,略超过“九五”环境规划的1.5%的计划目标。绿色工程规划的第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
  6.生态保护得到重视。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达60.52%,居全国首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增加到8.0%。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双“遗产”名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九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环境状况还不容乐观。“一控双达标”是少因子、低水平的达标,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不平衡,公众环保意识仍较淡薄,环保法制尚不健全。“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1.水污染仍是主要的环境问题。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均不同程度受到污染,氮、磷。大肠菌群等类型污染物造成的污染还相当严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大气和噪声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省三分之二的城市是国控的酸雨控制区,城市大气中尘类的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环境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和光污染未得到有效防治。
  3.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活污染呈上升趋势,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城市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全省尚未具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
  4.生态环境破坏仍较严重。全省生态环境仍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海洋污染事故和赤潮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总体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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