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土地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
深入贯彻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把土地资源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政府批地供地;宁为、土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各类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要严格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等。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等土地利用违法行为,促进各类土地利用依法进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十五”期间全省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基础产业建设的需要,适时对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与修编,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以确保有关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保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延续性。
(三)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理
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积极调整土地利用的方向,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用地行为。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和动态管理。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和审批备案制度,定期发布土地供应总量。政府供地限制目录等建设用地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定额的规定,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供地许可制度,推广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审查工作。做到先期介入,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咨询、预审、征地、农地转用、收费、供地、发证一条龙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征地等各项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跟踪复核工作。继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备案制度。
(四)有效保障土地开发整理
构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障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需求。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组织管理机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实行耕地开发全程管理。积极探索与土地整理相关的土地置换新机制,调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促进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机制。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滩涂围垦三管齐下,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相结合,兼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土地配置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