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开发宜耕荒草地
“十五”期间,为实现开发利用宜耕荒草地补充耕地1.33万公顷的计划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根据各地荒草地资源的适宜性,明确开发利用方向。对海拔较低、坡度较小、水源充足、土层较厚的部分,应优先考虑开发为耕地,其余地区的荒草地宜开发为林地或牧草地。
2.做好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发利用荒草地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应当服从生态建设的需要,尽可能选择坡度较小、生态条件较适宜的地区进行开发利用。要配套必要的保水保土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严格禁止在坡度超过25°的地区,尤其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开发行为。
3.加强新补充耕地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培肥耕地,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
(三)大力推动土地整理
通过与中低产田改造、村镇建设相结合等途径,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挖掘现有耕地资源的潜力。
1.根据各地耕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确定进行单一的农地整理、村庄整理,或进行综合的土地整理模式,努力增加耕地的有效面积。
2.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步推广。先集中对坡度在0—6°的耕地、“空心村”进行整理,然后逐步扩大范围。
3.村庄整理应做好与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农地整理应与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相结合,提高投入产出率和综合效益,注重提高新整理耕地的质量。
(四)积极稳妥围垦沿海滩涂
“十五”期间,重点抓好长乐外文武围垦、惠安外走马埭围垦、福清东壁岛围垦等具备条件的沿海滩涂围垦项目建设,根据条件抓好一批中小型滩涂围垦项目,尽量补充耕地。滩涂围垦应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沿海滩涂围垦涉及沿海滩涂、近海渔业、海洋生态环境、陆地淡水供应等复杂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切实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等有关的专业规划协调一致,在不影响沿海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稳妥地确定围垦范围和规模。
2.强围垦项目的组织管理。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规范项目的审批和组织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滩涂围垦规划、可研、立项、初设审查、资金投入等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3.积极筹措围垦资金。一是建立围垦项目资金投入的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制定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年度计划,明确资金投入比例和方向,集中使用围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投入效益。二是健全围垦项目投资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投资围垦项目,大力倡导以股份制形式建设围垦工程,完善股份合作制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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