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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3.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
  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特性,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程度,在此基础上实施开发利用。
  4.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全面提高农用地利用综合效益。
  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农用地的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技术,适度扩大农用地经营规模,发展高优农业和创汇农业,提高农用地的产出效率。
  5.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协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全面协调平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用养结合,突出保养培肥,以高产土壤为目标,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土地资源质量。
  (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土地开发利用的总目标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力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面积有所增加,逐步提高耕地质量;保证全省重点、大中型非农业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逐步整治、改善土地资源环境,提高土地资源整体质量和土地开发利用综合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体目标是: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1.67万公顷,其中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0.6万公顷,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0.27万公顷,城镇建设占用耕地0.8万公顷。
  ——补充耕地2.33万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3万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0.33万公顷,沿海滩涂围垦补充耕地0.67万公顷。
  ——生态退耕面积0.33万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121.93万公顷。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坚持“确保重点,控制一般”的原则,保障全省“十五”期间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以及大中型非农业建设新(扩)建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用地标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确保全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柱产业、重大外资企业、产品上档次与产量上规模企业、经济适用住房、防灾救灾安置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等建设用地的需要。优先考虑83个城市与县城、20个全省重点发展的中心镇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要注重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要努力通过土地整理置换解决城镇、村镇建设对耕地占用指标的需求问题。严格控制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存量土地。原则上不安排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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